2026
09.08
一、总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电力大学《关于2026年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审细则。二、评审与管理机构电气工程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开展学部评审工作。评审会由学部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三、评选对象本学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