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招收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考试院有关要求,确保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一、复试组织工作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博士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监督招生过程。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招生、复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综合面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导组成,设立组长1名,并配备秘书1名。综合面试小组成员须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3.学院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二、复试时间和考生范围1.复试时间:2024年4月28日9:00开始,具体安排在报到时另行通知。2.复试地点:在报到时另行通知。3.复试考生范围:“普通招考”考生,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达到分数线要求者进入复试。“申请-考核制”考生,符合条件者进入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三、复试方式及内容复试采用线下综合面试形式。综合面试